一、中心名称
中文名:川剧发展研究中心
英文名:Research Center of Chuanju’s Development
二、基本宗旨与目标定位
川剧发展研究中心是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振兴川剧和曲艺”的决策部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的历史传统、办院特色、科研队伍和科研优势,紧扣学术前沿和时代需求,充分结合自身科研传统和突出优势的基础上,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申请建立的。2023年12月,川剧发展研究中心被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厅认定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心的基本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振兴川剧和曲艺”的决策部署,依托巴蜀丰厚的戏剧资源和具有创新力的戏剧创作生产力量,通过组织川剧研究领域的各类学术活动和项目研究,架起省内外、国内外川剧研究领域专家学者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创造川剧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的机会与平台,推动川剧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立足川剧本体、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扎实创新能力的川剧学术研究高地、人才培养基地,为弘扬巴蜀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提供强大的智库支持和持久的创新动力。
中心将立足川渝,辐射西南,面向全国,依托丰厚的巴蜀戏曲资源,发掘川剧艺术特色、价值及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辐射川渝地区乃至周边省区的川剧研究,实施“五个一”,即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一支高层次人才队伍、一个开放式联动机制、一系列决策咨询服务、一系列高水平学术交流,打造“一高地一基地”,建设为国内一流、彰显川剧特色、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扎实实践能力的川剧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研究高地,同时建设为国内学界研究川剧的信息网络中心,在文化传承、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使中心成为拓展巴蜀艺术的“新空间”、助推川剧发展的“加速度”、传播巴蜀文化影响力的“倍增器”。
三、体制与职责
(一)中心性质
川剧发展研究中心是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单独设置的、实体性的科研机构,在省文旅厅领导下,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建设和管理,接受院科研办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联系。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给予指导与支持。
(一)承建单位与本中心职责
1.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的聘任和解聘,并报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备案。
(2)审定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术研究中长期规划,并检查、督促、落实。
(3)为中心提供研究需要和工作需要的配套经费支持。
(4)为中心提供科学研究需要和工作需要的场地、设备设施及专职人员等。
(5)组织和支持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
(6)向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省文旅厅报告中心的有关重大工作。
2.川剧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1)制定并落实中心的建设计划。
(2)制定并完善科研管理、工作管理、档案管理等中心规章制度。
(3)制定中心的中长期科研规划和项目指南。
(4)组织协调中心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5)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6)及时向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省文旅厅报送中心活动信息。
(7)每年12月向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省文旅厅报送中心本年度总结报告。
四、机构设置
(一)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接受中心管理,是审议本中心学术发展规划、开展科研课题发布、评审的学术性机构。机构职能包括:
1.制定和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
2.审议学术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规划。
3.参与项目指南制定和研究项目评审。
4.参与协调川剧领域的重大学术活动。
(二)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中心主任一名,原则上不超过60岁,每届任期三年,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主要领导聘任,一般不得兼职。中心主任与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主要领导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的聘任合同。另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五、经费管理
在项目经费、建设经费等使用过程中,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按国家、四川省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监督,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全面规范运行。中心经费的使用,按照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和相关财务制度严格管理,有效保证中心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心相关经费来源包括:
1.由省文旅厅等上级单位提供的经费支持。
2.由省社科联、省教育厅提供的项目资助等相关经费。
3.可接受社会捐助和赞助经费。
4.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保障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等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将其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